對於早前建制陣營有人提倡因應現時情況押後下月底區議會選舉,民主派認為,政府若決定押後,甚至取消選舉就等同「玩火行為」。
民主派會議召集人陳淑莊表示,《區議會條例》第38條「一般選舉押後的情況」第(4)項,訂明如果行政長官將一般選舉、選舉的投票或點票押後,必須要在憲報公報,而押後的日期不得遲於選舉、投票或點票進行日期之後的14天。而新訂的選舉投票日期需於今屆區議會任期完結前15至60天內發生,今年區選是11月24日,若再把日期押後多於一次,即超過2周,新選舉日將距離今屆任期完結不足15天,變相違反條例,她又指回歸後從未發生區選押後或取消情況。
立法會議員尹兆堅指出,若政府決定押後,甚至取消選舉就等同「玩火行為」,只會火上加油,令民怨更大。他呼籲政府讓選舉順利進行,市民可透過投票方式宣洩民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