負責為8.17紅磡及土瓜灣區遊行,申請不反對通知書的土瓜灣南社區主任李軒朗、海心社區主任童繼民和居民代表,今日於紅磡警署與警方會面。
李軒朗引述《基本法》和《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條文及香港終審法院案例,要求警方履行配合和平遊行的積極責任,盡快批出不反對通知書;警方則指,他們無權實質審批遊行內容,只會為擬進行的遊行集會進行風險評估。
李軒朗指出,遊行集會是市民按照《基本法》所享有的公民權利和自由,但《公安條例》設立了一個變相發牌機制,讓警方可以借故打壓市民的遊行權利,促請立法會盡快廢除有關條文。
他稱,已就警方提出的所謂「安全隱憂」提出釋疑和解答,暫時對警方批出不反對通知書感到相對樂觀,但會密切跟進事態發展,為警方發出反對通知書的可能性作出適當準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