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致函警務處處長盧偉聰,稱警方於7月7日深夜至7月8日在旺角一帶的清場行動中,在示威者沒衝擊行為的情況下,主動攻擊示威者及出現其他涉嫌濫權行為,質疑警方用警棍由上至下攻擊示威者,違反執法人員使用最低武力原則,漠視示威者安全。
信件亦質疑,警員用手肘及盾牌襲擊在場採訪的記者,阻礙傳媒採訪。有身穿制服的警務人員,公然挑釁示威者,要求與對方「隻揪」,涉嫌干犯《公安條例》第25條,教唆他人在公眾地方打鬥的罪行;議員在現場作出調解及監察警方行動,是在行使議員職責,但警方卻不時拒絕與議員溝通,甚至推撞議員。
林卓廷要求警方就上述的質疑作出回應,立即停止有關危險做法,擔心若有示威者被警方濫用武力至嚴重受傷,甚至死亡,香港情況將一發不可收拾,並確保警隊日後執行清場行動時必須保持克制,處長亦須提醒前線警員執法時絕不能濫權,否則必然要承擔法律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