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出席行政會議前表示,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昨日已致函立法會主席,就修訂《逃犯條例》採用政策聲明做法,落實早前提出的3方面6個額外保障中的多項措施,包括多項人權保障,如需要有公開審訊、無罪假定等。
對於有法律界人士質疑為何這些保障未寫入法律條文中,林鄭月娥指出,要保留靈活性,將來部分移交請求中,可能要加入更多人權保障。
林鄭月娥重申政策聲明同樣有約束力,如將來有人就引渡提出司法覆核,法庭亦會考慮高級官員作出的莊嚴政策聲明。此外,政府會對草案條文提出修訂,將刑事罪行最高刑期提高到7年或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