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內蒙古自治區紀委監委報道,日前,經內蒙古自治區黨委批准,內蒙古自治區紀委監委對自治區公安廳原黨委委員、副廳長孟建偉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孟建偉理想信念、宗旨意識喪失,目無黨紀國法,對抗組織審查;違反議事規則,未經集體研究個人決定重大事項,隱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在幹部選拔任用過程中收受他人財物;將公權力淪為謀取私利的工具,收受禮金,向國家公職人員贈送禮金,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其及其子女收受對方巨額財物,縱容、允許配偶在其管轄地區經商辦企業,縱容、默許配偶以其名義為親屬安排工作;為黑惡勢力充當保護傘,干預案件審查,違規批准購買民用槍支彈藥;生活作風腐化,造成不良影響。
依據有關規定,決定給予孟建偉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