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修訂《逃犯條例》的法案委員會今早召開第二次會議,建制、泛民均動員出席。泛民日前預告會全力阻止委員會選出正、副主席,抵抗修例通過。至兩小時會議結束,委員會仍未開始選舉主席的程序。
議會陣線毛孟靜在會議開始時,重提內委會本月12日才通過成立法案委員會,5日後即召開首次會議是「急就章」,對當日原定召開的工務小組會議不公道,議員亦只有太少時間加入。主持會議的民主黨涂謹申給予每人兩分鐘時間表達意見,逾十名泛民議員發言,出席的建制派則全程沉默。
民主黨許智峯建議中止會議,讓議員重新報名參與;黨友黃碧雲更直言政府應解散法案委員會,經全面諮詢才提出修例。
公民黨楊岳橋稱,秘書處的安排超越一般會議程序,加上法案極具爭議,而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形容修例刻不容緩,質疑言論是向立會施壓,予人誤會立法會與行政機關互相配合,立法會的監察功能或毀於一旦,要求委員會處理,挽回市民信心。
就民主派的指控,涂謹申給予石禮謙及秘書處代表時間回應。石禮謙向秘書處道歉,稱是按規則決定首次會議的召開日期,與秘書處無關。秘書處代表稱,秘書處短時間通知開會於2002年有先例。
會議踏入第二小時,工黨張超雄等建議涂謹申暫停會議,延至下周才開會,要求政府回應13萬上街要求撤回修例的訴求,主持會議的涂謹申質疑自己是否有權處理。
法律顧問稱,會議首項議程是選舉主席,主持會議的議員經考慮相關原則後,可決定是否有權處理議員的要求,秘書處不能代為作出決定。涂謹申要求暫停會議15分鐘再作判斷。
法律顧問復會後稱,現時無條文禁止議員因直接或間接金錢利益而不得主持會議,負責主持會議的議員須自行判斷是否繼續主持會議。然而,委員會糾纏兩小時至會議結束,仍未開始選舉主席的程序。
連同本月17日的會議,法案委員會召開四小時會議後仍未選出主席,未能開始審議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