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陣發起反修訂《逃犯條例》遊行,政府發言人表示,人權和自由,包括言論和集會自由等,在香港受到《基本法》、《香港人權法案條例》及其他法律的充分保障,而法治及司法獨立是香港特區的核心價值。特區政府高度重視,亦必定全力維護。
政府發言人稱,台灣殺人案清楚反映嚴重罪案隨時隨地發生,只是誰會是不幸的受害人,因此有必要盡快填補現時制度上的缺陷,而通過修訂《逃犯條例草案》後,政府便有法律依據,與台灣盡快落實處理刑事司法協助及送交疑犯要求。
發言人指出,《條例草案》的建議絕非針對某單一司法管轄區。法例獲得修訂後,香港可以同一標準及互相尊重的原則,跟未與香港簽訂長期移交協定的司法管轄區,以個案形式去合作處理雙方都認為需要處理的嚴重刑事案件。
政府強調,現行條例之下的人權和程序保障,包括政治罪行不移交、要符合雙重犯罪原則、死刑不移交、不能再移交至第三方、一罪不能兩審、可就拘押令申請人身保護、有上訴及司法覆核的權利等,會全部保留。所有移交的要求會受到行政機關及法庭雙重把關。若任何個案不達致法定要求,當局不會移交。
發言人稱,政府知道社會對修例建議有不同的看法。立法會已成立法案委員會,快將就條例草案展開審議,期望法案委員會能盡快展開工作。政府會在法案委員會會議上向立法會及公眾繼續詳細解釋修例建議,以及交換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