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建議修訂《逃犯條例》引起社會爭議,公民黨立法會議員楊岳橋今提出私人草案,建議修訂《侵害人身罪條例》以容許香港法院有域外法權,處理港人及通常居港人士,在未與香港訂定移交逃犯長期協議的地區觸犯謀殺、誤殺及意圖謀殺等罪行時,可循香港執法及司法程序,向該疑犯展開刑事調查、檢控及審訊。
楊岳橋指出,特首林鄭月娥及保安局局長李家超均多次重申,修訂《逃犯條例》是為台灣殺人案的受害人及家屬尋求公道,但該案疑犯在港的洗黑錢案快將宣判,疑犯可能很快重獲自由,質疑政府如果「有心做嘢」,何必捨易取離,不採納公民黨更切實可行的修例建議?
大律師公會早前亦提出修例,以擴闊香港司法管轄權的觀點,惟保安局予立法會文件及李家超均先後回應稱,此做法由於不具追溯力,無法處理台灣殺人案。楊岳橋不認同此說法,強調修訂《侵害人身罪條例》以賦予香港法院就謀殺等罪行有域外法權,並無將原本合法的行為變為不合法,認為並無抵觸普通法原則。
他並稱,提出私人草案是與時間競賽,要先經律政司批示草案條文格式及到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過冷河」,促請政府吸納其草案內容,盡快以政府法案方式提交,並要求立法會主席豁免預告期,便可早日在立法會大會三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