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局拒絕公開修訂《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及《逃犯條例》4500份意見書,工黨表示,已分別去信保安局局長及申訴專員公署,要求覆核決定及調查保安局有否違反《公開資料守則》。
工黨指出,主席郭永健於3月去信保安局,根據《公開資料守則》要求公開4500份意見書的全部內容,供立法會議員及公眾詳閱。但保安局最近回覆指,因資料是第三者持有或由第三者提供,不能在未經第三者同意下公開。
工黨認為,保安局必須解釋如何「從第三者明確知道或獲得暗示不會進一步披露」;為何沒有「為了公眾利益或須披露這些資料」,而「告知該第三者,請他表示同意或就反對披露這些資料作出陳述」;以及為何不同意「披露資料的公眾利益超過可能造成的傷害或損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