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逃犯條例》修訂早前向商界作出讓步,同意豁免9項商業罪行。自由黨立法會議員鍾國斌出席電台節目時表示,修例還須剔除與賄賂和僞造文件相關罪行,而且不應有追溯期,強調並非貪得無厭。
鍾國斌強調,賄賂雖不能接受,但兩會期間內地官員稱內地為保障社會穩定,國情是容許小規模賄賂,因此商界難免要迎合內地文化。
他又表示,改革開放初期內地經濟政策摸着石頭過河,有時企業生產的貨品數量與文件列明的不同,不排除因此誤墮法網。
鍾國斌指現今法治國家立法時不會設立追溯期,他認為如今港府修例設立追溯期與否,關鍵在政府是否願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