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法案委員會明日再審議《國歌條例草案》,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回覆議員查詢時表示,立法會議員在參選和宣誓就職時,要表明擁護基本法和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因此在擁護一國兩制的前提下,立法會議員尊重國歌、在宣誓儀式中參與奏唱國歌環節,是應有之義。
當局又指出,根據案例,《基本法》和《特權法》的保護,只涵蓋立法會議員行使議員職權,在立法會會議正式辯論時所表達的言論。
對於當局將議員宣誓列為須要奏唱國歌的場合,被質疑未有事前諮詢立法會。當局表示,在草擬《國歌條例草案》時,曾經約見立法會主席梁君彥溝通,與立法會不同黨派議員會面時,亦有交代相關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