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區政府就去年一名本港少女在台灣被殺案,建議修訂《逃犯條例》,容許港府以「一次性」個案形式,處理未與香港簽訂協議的地區就引渡逃犯提出的申請。
陸委會表示,若修例是以「一個中國」為前提,陸委會不會接受矮化,強調政府絕對不會接受任何以消滅國家主權為目的的作為,希望港府應該以雙方人民福祉優先考量、妥善處理。
時代力量總召集人徐永明指出,香港擬修改引渡條例,表面上是為了引渡香港犯人到台灣受審,實際上意圖將包括在港的台灣人,以任何罪名為由即可送到中國受審。
徐永明又擔心,修例內容將台灣視為中國政府的一部分,未來是否可能讓每年200多萬人次的台灣民眾到香港,恐變成「李明哲第二」,呼籲政府應更積極表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