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特區行政長官崔世安批示,委任終審法院法官宋敏莉為行政長官選舉管理委員會主席,委任檢察院助理檢察長陳子勁、中級法院法官唐曉峰、行政公職局局長高炳坤及新聞局局長陳致平為委員會委員。
此前,崔世安頒布行政命令,訂定今年6月16日為澳門特區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委員的選舉日。澳門法律規定,選委會委員的選舉日期,應早於行政長官選舉日期最少60日;而行政長官選舉的提名期,須早於行政長官選舉日30日。
根據澳門《基本法》,澳門行政長官是由4個界別共400名委員組成的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選出,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第一界別為工商、金融界;第二界別為文化界、教育界、專業界、體育界;第三界別為勞工界、社會服務界、宗教界;第四界別為立法會議員的代表、澳區人大和政協代表、市政機構成員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