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下月起將領取長者綜援的合資格年齡提高至65歲。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在一個電台節目表示,在2月不實施有關政策是幾乎不可能,但可以做得更好,會研究如何令60至64歲的人士得到適合幫助,會檢視綜援的程序和運作。
羅致光稱,「長者」的定義遲早要改,香港已落後於其他國家,又指大部分國家改變政策時都出現很大動盪,今年或3、5年後執行都會有不少聲音要求延續現有年齡資格,直至不能不改。
他指出,為幫助60至64歲人士,會研究調整領取綜援的入息豁免,以及優化資助僱主聘請中高齡人士的條件,但用關愛基金額外為60至64歲人士提供補助金,機會是非常之微。
他又強調,不存在強迫身體不適的長者工作,假若身體不適合工作,無論幾歲都不應該工作,會用其他方法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