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名警務人員於2014年佔領行動期間,毆打公民黨前成員曾健超,在去年2月被裁定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成,各被判囚2年;7人先後就定罪及刑期上訴獲批並保釋,今早在高等法院上訴庭開審,預計需時3日。
7名上訴人分別為總督察黃祖成、高級督察劉卓毅、警長白榮斌、警員劉興沛、陳少丹、關嘉豪及黃偉豪。
代表首上訴人黃祖成的英國御用大律師Tim Owen表示,上訴主要基於3大理據,分別為曾呈堂的無綫電視片段,是否具真確性作為呈堂證供、原審裁判官有否在決定依賴片段作為證供時有否犯錯等。
Tim Owen多次指出,呈堂片段並非攝錄機母帶,法庭僅信納無綫新聞製作經理黃廣海,便引用警方網上下載新聞片段作為證供,而非從無綫公司伺服器下載母帶至藍光碟燒錄呈堂,做法未達至毫無合理疑點。
7名上訴人出庭時均表現平常,黃祖成及劉卓毅在開庭前多番交頭接耳,除2人外均戴上耳機聆聽傳譯;庭上亦曾播放電視錄影打人片段,7人有觀看影片,神情木然均無大反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