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調查組公布,吉林長春長生公司案件涉嫌刑事犯罪和涉及監管責任,必須依法嚴肅追究,相關調查及後續工作正在進行中。
調查組指出,ST長生生物(002680.SZ)旗下長春長生公司,從2014年4月起,在生產狂犬病疫苗過程中,嚴重違反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範和國家藥品標準的有關規定,其有些批次混入過期原液、不如實填寫日期和批號、部分批次向後標示生產日期。目前,召回工作在進行中。其銷往境外的涉案疫苗,亦啟動通報和召回工作。
國務院調查組已成立由病毒學、疫苗學、流行病學、臨床醫學、預防接種、衞生應急、質量控制等方面的專家組,進行深入調查研究分析。
專家組專家綜合評估建議,尚未完成接種程序者,接種單位免費續種其他公司合格疫苗。根據狂犬病發病特點,已完成接種程序者不需要補種。若受種者有補種意願,接種單位在告知防控知識、疫苗的保護作用、接種後注意事項後,可免費補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