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於法庭內拍照、後因沒有繳交保釋金被捕的內地女子唐琳玲,正式被控刑事藐視法庭,案件下午開審,並傳召證人作供。
首名證人薛旨呈供稱,他是跟隨佔旺藐視法庭案控方代表、杜淦堃資深大律師學習的實習生,稱事發當日上午9時30分,他到高院28號庭公眾席旁聽佔旺藐視法庭案,唐女入庭後坐在他右手邊,他期間聽到唐的iPhone不停震動,感到十分煩擾,並見其手機開着微信朋友圈,顯示高院公眾人士的藍色籌,及28號庭正門入口的照片。
薛供稱,其後每次見到唐女的手機畫面均顯示為微信朋友圈,她並分別在開庭前及小休後,兩度將手機舉至心口位置、向庭內中間位置拍攝共3張照片,當時庭內有公眾人士、律師、被告及法庭書記。他遂與另外2人將事件告知杜大狀,再由杜大狀轉告法庭書記。唐在小休期間仍然在大堂位置徘徊。
唐女期間一直低頭閱讀文件及寫筆記,未有聘請律師的她,其後以普通話盤問首名證人逾30條問題,不斷要求證人確認其證供,及要求證人示範她拍照時的動作,又質問證人「你怎麼知道我在用微信?只因為見到手機頂部寫着「朋友圈」就認為我使用微信?」及問證人有否使用微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