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前年農曆新年期間發生騷亂事件,時任本土民主前線發言人梁天琦及另外4人被控暴動等罪,案件今由法官彭寶琴給予陪審團指示。彭官強調,陪審團須處理的只是控方所指稱的刑事罪行,而非處理任何民生、政治爭議,更不應因同意或反對被告的政治理念而判案;她解釋,陪審團或對武力有看法,或憎惡粗言穢語,或對於小販擺賣受阻感同情,但絕不可被個人情緒影響判斷證據。
彭官表示,陪審團需要決定的爭議事項包括當晚在各處所發生的是否暴動、眾被告是否參與當晚暴動、第二被告李諾文、第三被告盧建民、第五被告林倫慶提出的身份辨認爭議,以及梁天琦是否如同控方所指,聯同黃台仰在砵蘭街煽惑暴動。案件引起傳媒廣泛報道,但陪審團必須將互聯網、傳媒的報道全部置諸腦後。
梁天琦在案件開審時曾承認襲警,彭官強調,他在當晚前無任何案底,絕不應該將梁天琦承認襲警一事,作為他會傾向干犯同類暴力事件的證據,亦不可以因他認罪,而錯誤假定他亦干犯其他控罪,或無在證人台上說真話。
彭官並稱,陪審團在案中多次聽到證人提及黃台仰,而梁天琦面對的其中一項控罪,指他聯同黃台仰一同煽惑暴動,陪審團無須猜測何以黃台仰無接受審訊,但不代表他們無須理會曾聽過有關黃台仰的證據,亦必須考慮控方所指,黃台仰當晚曾說過、做過的證據,若接納後或認為黃台仰為案件的中心人物,對於考慮控方聲稱梁天琦與他一同行動是否有幫助,便由陪審團判斷。
彭官又強調,被告無須證明自己清白,例如控方一再質疑盧建民何以在取回手機後便出售,他無須交出手機或片段證明自己案發時身處人群大後方,控方的批評是冀陪審團考慮盧建民是否說真話,陪審團不可因為盧建民無積極提供手機售予何人的資料,而假定他有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