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署發表新一份報告,表示海關、消委會和通訊辦在保障消費者工作上有不足。
報告指,在2013年7月至2017年12月,通訊辦引用《商品說明條例》就服務不當行為提出檢控的比例,只有3%;海關亦只有6%,審計署認為需要研究檢控率偏低的原因,全面檢討執法成效。
報告又指,2016年海關收到的貨品投訴中,有45宗要2日內展開調查的緊急個案,只有12宗達標,海關解釋是有部分個案錯誤分類為緊急類別。
此外,審計署亦指海關放蛇行動遲緩,舉例指海關在2016收到投訴,指一家連鎖式海味店的分店涉嫌供應假魚翅,海關約1個月後放蛇試買未有發現,事隔約半年才再嘗試放蛇,並將魚翅送去檢驗,結果發現是真品。
審計署又抽查消委會處理30宗個案的情況,發現消委會沒有向部分不提交回覆的商戶發出催辦信,亦有延誤發信的情況。審計署指,消委會的電腦系統欠缺數據開採功能,認為需要提升,幫助識別屢次使用不良營銷手法的商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