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一地兩檢」申請司法覆核許可,市民郭卓堅第三度入稟,今日被高等法院駁回。
郭卓堅在入稟狀指行政長官林鄭月娥要求立法會就「一地兩檢」立法,是主動放棄《基本法》賦予香港政府的高度自治、行政管理、司法獨立等權利,違反《基本法》指明行政長官要維護執行《基本法》的職責,要求法庭頒令林鄭月娥違反《基本法》。
法官在判詞指,行政長官無權強迫立法會通過議案,而是指示政府向立法會提交議案,並不能說是違反《基本法》中的職能,有關「一地兩檢」是否違憲或違法,應在「三步走」完成後才考慮。
法官同時批評郭卓堅濫用司法程序,指郭卓堅只是輕微更改字眼,便重新就同一議題提出司法覆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