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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4月13日 時事脈搏

譚文豪促修例容許不足24周流產胎火葬

現行法例下,不容許醫生為24周或下的胎兒發《嬰兒非活產證明書》,以致不能使用食環署提供殯葬或火化服務,並會當成醫療廢物送往堆填區。公民黨立法會議員譚文豪在一個電台節目表示,醫管局造法沒顧及死胎父母的感受,批評法例落後。

他指出,醫管局在行政上可以把流產胎和其他廢物分開,以其他焚化爐處理,認為可以用更道德的方法處理。譚文豪建議政府及早修例,並設立珍惜花園,讓父母可把胎兒火化後的骨灰撒在花園上,進行生命教育。

威爾斯親王醫院婦產科顧問醫生張德康於節目中表示,在國際定義把24周或下的流產胎兒視為無機會存活、非死胎。

他表示,業界不建議重劃24周胎兒定義為小產的界線,但支持修例容許火化24周下流產胎兒。

張續稱,遇過有家長盼領回流產胎,惟在現時條例下,父母無法找到合法化方法處理殮葬,作為醫生對此亦感到為難。

此外,「小bb安息關注組」發言人謝美兒亦批評,將胎兒送往堆填區,對家長是第二次傷害,認為妥善處理所需的資源很少,但可協助家長復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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