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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6日 時事脈搏

高院裁定曾蔭權須付控方500萬訟費

前特首曾蔭權被控行政長官接受利益案,去年底因8名陪審員未能達成大比數裁決而遭解散,但控方指曾蔭權起初會配合廉政公署調查,當接受問話時卻保持緘默,案件全靠廉署證明所有指控,基於曾蔭權在原審時有一罪被裁定罪成,要求曾蔭權支付原審時三分一訟費。

辯方曾作出書面陳詞反駁,指「查案是執法機構的職責,疑犯有權保持緘默,無責任協助調查」,強烈反對控方的訟費申請。不過,主審法官陳慶偉今午3點頒布書面判詞,被告曾蔭權須就首次審訊支付三分之一訟費,涉約5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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