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延長2000年6月至2015年5月期間入職公務員的退休年齡,公務員事務局發表諮詢文件,諮詢期至4月30日。另外,2015年6月1日或之後入職的公務員,仍可在接近退休年齡時申請延遲退休。
根據諮詢文件顯示,建議將按服務需要,在有關時段入職的文職職系公務員退休年齡,延長至65歲,而紀律部隊職系公務員的退休年齡延至60歲。選擇延長退休的人士,在延長退休的年期,需要轉用另一款的公積金計劃供款,政府預計,如全數選擇延遲退休,至2057年需額外支付的公積金供款額為58億元。
局方認為,需要給予合資格公務員一年的選擇期,在選擇期屆滿仍未回覆者,將視為不延遲退休,而選擇後則不可撤回。對於在選擇期結束不久,便達到退休年齡的合資格公務員,若有需要會獲准短時間延長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