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對新界東北發展撥款衝擊立法會案,再有3名被告朱偉聰、嚴敏華及梁穎禮在終審法院獲准保釋,等候上訴。案中其餘10名被告,早前已獲准保釋等候上訴。
終審法院常任法官李義認為,案件有特殊情況,批准3人以現金1萬元保釋候審,定期向警方報到,交出旅遊證件,禁止離開香港。
李義又指,不要以為本案可與「雙學三子」黃之鋒、羅冠聰和周永康,衝擊政府總部東翼前地的案件作比較,因為案情不同,而終院昨日判三人上訴得直,亦不會影響本案裁決。
案發於2014年6月,13名被告衝擊立法會,反對新界東北發展前期撥款,被裁定非法集結罪成。原本被判80至150小時社會服務令,其後律政司覆核刑期,上訴庭改判各被告監禁8至13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