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學聯前副秘書長岑敖暉、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等16人,因佔領運動期間拒遵從禁制令離開旺角佔領區,早前被裁定刑事藐視法庭罪成,高等法院今早判刑。其中岑敖暉被判囚1個月,緩刑1年,罰款1萬元。
岑敖暉表示,獲判緩刑是意料之外,對自己毋須即時入獄非特別輕鬆,因有戰友須即時入獄而心情複雜。判決不會影響日後繼續表達意見及參與遊行集會,因遊行示威乃其公民權利。
香港眾志主席羅冠聰稱,對判決感到失望,政府利用法庭解決政治問題,加劇與市民間的對立,無助解決政制問題。
黃之鋒、黃浩銘分別被判囚3個月及4個半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