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新界東北撥款案,其中一名被告梁曉暘就妨礙正在執行職務立法會人員的定罪上訴,遭終審法院駁回,法官押後頒布判決理據。
代表梁曉暘的資深大律師戴啟思陳詞時指,當時行管會主席曾鈺成報警,而非以立法會主席身份,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認為,行管會主席是由立法會主席自動擔任,曾鈺成身份沒有分別。
戴啟思又指,即使是立法會主席要求警方協助,都不代表當時進入立法會大樓的警員,是獲授權的立法會人員,警方當時行動僭越機制,甚至有擅闖立法會之嫌。他認為,控方可以考慮以其他罪名檢控,而非現時的控罪,因為罰則可能會不同。
終院常任法官李義就指,試圖進入立法會的示威者干擾會議進行,立法會保安曾表示無力制止,質疑警方為何不能入內執法。戴啟思回應稱,警員執法有機會阻礙守秩序市民進入立法會的權利。
梁曉暘散庭後表示,不評論對結果是否失望,會以平常心面對稍後有關非法集結罪成刑期上訴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