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銀行副行長陶玲表示,人行擬設立保障性住房再貸款作為新創設的結構性貨幣政策工具,由人行提供低成本再貸款資金,激勵21家全國性銀行機構,按照市場化原則,向城市政府選定的地方國有企業發放貸款,支持以合理價格收購已建成未出售的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
陶玲在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上稱,保障性住房再貸款規模是3000億元(人民幣‧下同),利率1.75厘,期限一年,可展期4次,發放對象包括國家開發銀行、政策性銀行、郵政儲蓄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等21家全國性銀行。銀行按照自主決策、風險自擔原則發放貸款,人行按照貸款本金的60%發放再貸款,可帶動銀行貸款5000億元。
她稱,所收購的商品房嚴格限定為房地產企業已建成未出售的商品房,對不同所有制房地產企業一視同仁。按照保障性住房適用於滿足工薪收入群體剛性住房需求的原則,嚴格把握所收購商品房的戶型和面積標準。
陶玲表示,城市政府選定國有企業作為收購主體,該國有企業及所屬集團不得涉及地方政府隱性債務,不得是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同時應具備銀行的授信要求和空間,收購後迅速配售或租賃。此外,城市政府根據當地保障性住房需求,商品房庫存水平等因素,自主決定是否參與符合保障條件的工薪群體,自主選擇是否參與配售或租賃。房地產企業與收購主體平等協商,自主決定是否出售。21家銀行按照風險自擔、商業可持續原則,自主決策,是否向收購主體發放貸款。
她又提到,去年央行試點租賃住房貸款,濟南、鄭州等8個城市試點市場化批量收購存量住房,擴大租賃住房供給。一年多來試點在8個城市有序落地,商業可持續的租賃經營模式初步形成,為消化存量住房發揮積極作用。統籌考慮政策銜接,央行將租賃住房貸款支持計劃併入保障性住房,在貸款政策中管理,將在全國範圍內全面推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