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檢察院周四(28日)舉行新聞發布會,發布2023年金融檢察工作案事例,在深圳上市、養殖扇貝的獐子島違規披露重要訊息案在列。
最高檢披露,獐子島原董事長、總裁吳厚剛因違規披露重要訊息罪、詐騙罪、串通投標罪、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等數罪併罰,被判有期徒刑15年,並處罰金92萬元(人民幣.下同)。
案例顯示,2016年,為避免因連續3年虧損被暫停上市,獐子島原董事長、總裁吳某某(吳厚剛)指使公司人員製作虛假《月底播貝採捕紀錄表》,調減蝦夷扇貝採捕面積以虛減營業成本,對部分海域已經不存在的扇貝應作核銷處理而不作核銷處理,虛減營業外支出。
獐子島公開披露的《2016年年度報告》虛增利潤1.3億餘元,佔當期披露利潤總額的158.11%。2017年末至2018年初,為能夠在2016年已經採捕但未作紀錄的隱瞞區域重新播種扇貝苗,吳某某指使公司人員在隱瞞海域增設抽測點位、編造扇貝死亡的虛假消息,對已採捕海域的扇貝虛假核銷、減值,相關人員還虛增捕撈面積和營業成本,以核銷2016年度的虛增利潤。
獐子島公開披露的《2017年年度報告》虛減利潤2.78億餘元,佔當期披露利潤總額的38.57%。2018年2月至2020年6月,吳某某擅自更改大連市獐子島集團海域國家級海洋牧場示範區項目實施方案,指使他人編造虛假材料申領國家人工魚礁建設補助資金共計2400餘萬元。此外,吳某某等人還有串通投標、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等犯罪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