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外管局決定在上海市、江蘇省、廣東省、北京市、浙江省、海南省擴大實施跨境貿易投資高水平開放政策試點,便利更多經營主體合規辦理跨境貿易投資業務,以高水平開放促進高質量發展。
通知表示,進一步便利經常項目外滙資金收付。試點地區符合條件的審慎合規銀行可按照「了解客戶、了解業務、盡職審查」原則為試點優質企業辦理經常項目外滙收支業務;對於單筆等值5萬美元以上的服務貿易等項目外滙支出,可事後核驗《服務貿易等項目對外支付稅務備案表》。
鼓勵試點地區審慎合規銀行創新金融服務,自主辦理試點優質企業真實合規的新型國際貿易外滙收支業務。擴大貿易收支軋差淨額結算範圍。試點地區優質企業與同一境外交易對手開展特定經常項目外滙業務時,試點地區審慎合規銀行在確保風險可控的情形下可為優質企業辦理軋差淨額結算。
試點地區內審慎合規銀行可直接為試點優質企業辦理貨物貿易特殊退滙業務,企業毋須事前在外管局登記。試點地區優質企業與其具有關聯關係的境外機構間發生的超12個月服務貿易項下代墊或分攤業務,以及與非關聯關係的境外機構間發生的服務貿易項下代墊或分攤業務,由試點地區審慎合規銀行審核真實性、合理性後辦理。
同時,外商投資企業開展境內再投資業務時,被投資企業或股權出讓方如為試點地區轄內註冊的企業,毋須辦理接收境內再投資登記手續。允許試點地區符合條件的融資租賃公司與其下設的特殊目的公司(SPV)共享外債額度。試點地區符合條件的非金融企業借用外債、赴境外上市的,可直接在銀行辦理相關登記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