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中國人民銀行宣布鬆綁住房信貸政策後,中國財政部發布支持居民換購住房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自10月1日至2023年末,對出售自有住房並在現住房出售後一年內在市場重新購買住房的納稅人,對其出售現住房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予以退稅優惠。
中國財政部稱,其中,新購住房金額大於或等於現住房轉讓金額的,全部退還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新購住房金額小於現住房轉讓金額的,按新購住房金額佔現住房轉讓金額的比例退還出售現住房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公告同時要求享受優惠政策的納稅人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納稅人出售和重新購買的住房應在同一城市範圍內。出售自有住房的納稅人與新購住房之間須直接相關,應為新購住房產權人或產權人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