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監管總局近日發布「藥品網絡銷售監督管理辦法」,要求壓實藥品網絡銷售平台責任;明確第三方平台應當設立藥品質量安全管理機構,配備藥學技術人員,建立並實施藥品質量安全等管理制度,自12月1日起施行。
市監總局要求,平台與藥品網絡銷售企業簽訂協議,明確雙方藥品質量安全責任,規定平台應當履行審核、檢查監控以及發現嚴重違法行為的停止服務和報告等義務,並強化平台在藥品召回、突發事件應急處置以及監督檢查中的配合義務。
同時,落實藥品經營企業主體責任。明確從事藥品網絡銷售的藥品經營企業主體資格和要求,並依法明確疫苗、血液製品、精神藥品等國家實行特殊管理的藥品不得在網絡上銷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