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證監局表示,對平安證券採取暫停保薦機構資格3個月的監管措施。
當局表示,經調查後,平安證券在保薦樂視網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的執業過程中,盡職調查未勤勉盡責、內控機制執行不到位,出具的發行保薦書中發行人財務數據與實際情況不符,違反《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的規定。
根據《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第67條的規定,深圳證監局決定對平安證券採取暫停保薦機構資格3個月的監管措施,暫停期間自6月23日至9月22日。平安證券應對上述有關問題深入整改,切實提升投資銀行業務品質,並在暫停期間屆滿前向當局提交書面整改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