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證監會發布公告指出,對中信証券和光大證券等券商採取責令改正措施,因為這些券商存在設立境外公司未上報中證監批准、未壓縮境外子公司層級、未能按時限要求完成境外業務整改等。
中證監對光大證券發出的監管措施公告稱,光大證券未督促境外子公司完成所持OP EBS Fintech Investment Limited、東北特殊鋼集團股份等股份的清理;未按期完成至少一家子公司、1家特殊目的實體(SPV)的註銷,以及11家子公司、3家SPV的層級調整,未能有效壓縮境外子公司層級架構。
中信証券存在的問題則包括2015年設立中信証券海外投資,未按規定報中證監批准;未按期完成境外子公司股權架構調整工作,存在控股平台下設控股平台、專業子公司下設專業子公司、SPV下設子公司、股權架構層級多達八層等問題;存在境外子公司從事房地產基金管理等非金融相關業務和返程子公司從事諮詢、研究等業務的問題。
中國信達旗下券商信達證券存在的問題為未完成香港控股平台的設立;在3年整改時限內工作進展緩慢,對相關監管承諾事項的作出和執行較為隨意。
此外,中證監還發布對中金公司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其主要問題包括46家冗餘的SPV未在規定期限內完成清理、22家SPV未在規定期限內完成層級上翻;未按規定修改境外子公司的章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