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證券報》引述中融信託發布的信託計劃臨時管理報告報道,由於華夏幸福(600340.SH)提供的債務重組條件,違背《債務重組計劃》和債務化解工作的原則,且債務重組條件仍存在較大風險,作為受托人中融信託暫時無法代表該信託計劃,加入華夏幸福債委會,或接受華夏幸福目前的債務重組方案、簽署《債務重組協議》。
業內人士稱,去年11月左右,中融信託管理的華夏幸福相關信託計劃召開受益人大會,同意加入華夏幸福債委會,簽署債權人協議。中融信託代表投資人其後與華夏幸福的多輪談判中,華夏幸福未能按照承諾以《債務重組計劃》為基礎、最大程度地保護債權人利益,反而前期計劃承諾的基本條件也無法落實延期時間、分期還款安排及質押應收賬款的回款事宜。
據悉,雙方爭議主要集中於信託計劃展期期間的具體支付情況,以及質押應收賬款的回款事項,中融信託方面認為,華夏幸福向其新提供的債務重組條件違背了《債務重組計劃》。
數據顯示,去年首季,華夏幸福承認債務逾期問題,中融信託在內的信託公司的相關信託計劃因此陸續出現違約。
去年10月,華夏幸福公告顯示,公司存續金融債務共計2192億元(人民幣‧下同),截至目前累計未能如期償還的債務金額合計為935.56億元(不含利息)。截至上月19日,華夏幸福及下屬子公司與相關債權人簽署的《債務重組協議》涉及公司及下屬子公司債務金額累計為88.57億元,減免債務利息、豁免罰息共計5.47億元,佔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股東應佔淨利潤36.65億元的14.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