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發布自律處分通知,大公國際資信評估有限公司作為債務融資工具信用評級機構,因存在盡職調查程序缺失等違反銀行間債市相關自律管理規則的行為,對其以及相關高層予以警告處分。
交易商協會稱,大公2011年以來未對山東勝通集團子公司勝通化工進行實地調查,2013年3月以來未訪談勝通化工高管人員,盡職調查程序缺失,未及時發現勝通化工停產問題。未勤勉盡責並保持足夠職業懷疑,未能發現山東勝通鋼簾線業務虛假情況。
協會又表示,中國林業集團、南京江寧城市建設集團相關評級報告中未完整披露評級模型調整項的相關依據,中林集團項目中評級模型運用錯誤。評級質量控制各環節未能發現評級作業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及評級項目異常情況,評級質量控制不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