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改委表示,下一步將以產業式集中式「挖礦」、國有單位涉及「挖礦」和比特幣「挖礦」為重點開展全面整治。對執行居民電價的單位,若發現參與虛擬貨幣「挖礦」活動,將研究對其加徵懲罰性電價,形成持續整治虛擬貨幣「挖礦」活動的高壓態勢。
發改委新聞發言人孟瑋在新聞發布會上稱,今年9月,人民銀行會同有關部門印發了通知,明確虛擬貨幣不具有法定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其相關業務活動屬於非法金融活動,參與虛擬貨幣投資交易活動存在法律風險。
孟瑋指出,由於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屬於非法金融活動,所以虛擬貨幣「挖礦」行為存在極其嚴重的危害。虛擬貨幣「挖礦」能源消耗和碳排放量大,對產業發展、科技進步不具有積極的帶動作用,加之虛擬貨幣生產、交易環節衍生的風險愈發突出,其盲目無序發展對推動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和節能減排帶來嚴重不利影響。
她強調,整治虛擬貨幣「挖礦」活動對促進國家產業結構優化、推動節能減排、如期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具有重要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