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銀保監會發布《關於清理規範信託公司非金融子公司業務》的通知稱,自即日起,信託公司嚴禁新增境內一級非金融子公司,已設立的境內一級非金融子公司不得新增對境內外企業的投資。
通知指出,信託公司可選擇保留一家目前經營範圍涵蓋投資管理或資產管理類業務的境內一級非金融子公司;該公司僅可作為私募基金管理人受託管理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投資年限不得超過5年。
銀保監會表示,近年來,部分信託公司通過非金融子公司進行監管套利、隱匿風險;開展違規關聯交易、進行不當利益輸送,給信託業發展造成潛在風險。
通知指出,信託公司應當有計劃地以轉讓股權等方式清理對以下企業的投資,清理期限不得超過三年:一是信託公司選擇保留的境內一級非金融子公司在境內外投資的企業;二是信託公司其餘境內一級非金融子公司及其在境內外投資的企業。
通知稱,上述企業有存續基金業務的,應當於相關項目清算後一年內完成清理。清理工作完成前,上述企業原則上不得新增業務。
通知指出,清理確有困難的,信託公司應當在清理期限屆滿前兩個月向屬地銀保監局提交延長清理期限報告;清理延期不得超過一次,延長期限不得超過一年。
通知稱,信託公司境內一級非金融子公司,是指信託公司在境內以固有資產直接投資設立或以投資資管產品等方式間接投資設立的,具有控制權且未持有金融業務許可證的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