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發布修訂後的鋼鐵行業產能置換實施辦法,提出落後產能、未重組或未清算的「殭屍企業」產能等,不得用於鋼鐵行業產能置換。
該辦法將於6月1日起施行,指出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區域嚴禁增加鋼鐵產能總量。未完成鋼鐵產能總量控制目標的省(區、市),不得接受其他地區出讓的鋼鐵產能。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區域置換比例不低於1.5比1,其他地區置換比例不低於1.25比1。
根據該辦法,列入鋼鐵去產能任務的產能、享受獎補資金支持的退出產能、「地條鋼」產能、落後產能、未重組或未清算的「殭屍企業」產能、鑄造和鐵合金等非鋼鐵行業冶煉設備產能,不得用於置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