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銀行徵信管理局副局長田地表示,個人徵信業務需要持牌經營並納入徵信監管,打着大數據公司、金融科技公司等旗號,未經央行批准擅自從事個人徵信業務的行為,均屬於違法行為;將依法依規嚴肅查處非法從事徵信業務的行為,規範徵信市場發展。
他並指出,近年來隨着人工智能、區塊鏈、雲計算、大數據等新技術的快速發展和應用,運用數字化手段探索徵信服務新模式,在進一步拓寬徵信業務範圍、提供多樣化服務的同時,非法從事徵信業務、侵害信息主體權益等問題也愈發突出。
田地稱,徵信業務管理辦法出台後,徵信業將步入有規可循、公平競爭、高質量發展的正規。他並強調,對於從事信貸業務的機構,向金融信用訊息基礎數據庫報送或者查詢信用訊息,也參照本辦法執行。用於判斷個人和企業信用狀況的各類訊息,均認定為信用訊息;利用信用訊息對個人和企業作出畫像、評價等活動均認定為徵信業務。
人行於本月11日發布《徵信業務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明確信用訊息定義,即為金融經濟活動提供服務,用於判斷個人和企業信用狀況的各類訊息。田地說,這從用途上明確了信用訊息和徵信業務的範圍和邊界。
業內人士指出,新規使得未持徵信牌照、但從事個人信用評分等徵信活動的助貸機構不能直接與金融機構合作,未來無論是商業利益還是發展空間都將顯著受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