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中國國務院批准,發改委、商務部今發布《外商投資安全審查辦法》(下稱《安審辦法》),共涉及23條,規定適用審查的外商投資類型、審查機構、審查範圍、審查程序、審查決定監督執行和違規處理等,進一步提高審查工作的規範性、精準度和透明度,盡可能減少對外商投資活動的影響,保護外商積極投資和合法權益。
根據《安審辦法》,國家建立外商投資安全審查工作機制,工作機制辦公室設在發改委,由發改委、商務部牽頭,承擔外商投資安全審查的日常工作。《安審辦法》將於今日起計的30日後施行,即由明年1月18日起實行。
《安審辦法》以《外商投資法》《國家安全法》為主要法律依據,踐行總體國家安全觀和新發展理念,堅持統籌發展和安全,堅持開放和安全並重,總結近10年來審查工作實踐,借鑑主要國家審查制度成果,對外商投資安全審查制度作出較為全面系統的規定,以在積極促進和保護外商投資的同時,有效預防和化解國家安全風險,為更高水平對外開放保駕護航,助力構建以國內大循環為主體、國內國際雙循環相互促進的新發展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