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內地澎湃新聞報道,內地監管層近日對在審IPO項目提出新要求,保薦機構需要對發行人受到新型肺炎疫情的影響進行補充披露。據悉,多家券商投行人士確認這一消息。
根據監管層的要求,發行人要針對新型肺炎疫情的影響,就三方面事項作出補充說明。
其中包括疫情對發行人近期生產經營和財務狀況的影響程度;如疫情對發行人有較大或重大影響,該影響是否為暫時性或階段性,是否已採取必要的解決措施,未來期間是否能夠逆轉並恢復正常狀態,是否會對全年經營業績情況產生重大負面影響,對發行人持續經營能力及發行條件是否有重大不利影響。
另外,在重大事項提示中補充披露上述重大訊息,並完善下一報告期業績預計訊息披露。請保薦機構、申報會計師、發行人律師核查上述事項,說明判斷依據和結論,明確發表專業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