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監管總局公布,近日對長安福特實施縱向壟斷協議,依法對其處以罰款1.63億元人民幣。
長安福特回應稱,充分尊重並堅決執行國家相關部門,就此次反壟斷調查所作出的處罰決定,已經採取行動與經銷商一起規範區域銷售管理。同時,將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要求,繼續進一步規範經營活動,切實維護自由、公平的市場競爭環境。
2013年以來,長安福特在重慶區域內通過制訂《價格表》、簽訂《價格自律協議》,以及限定下游經銷商在車展期間最低價格和網絡最低報價等方式,限定下游經銷商整車最低轉售價格,違反《反壟斷法》的規定。
市場監管總局認為,長安福特上述行為剝奪下游經銷商的定價自主權,排除、限制品牌內的競爭,並實際削弱品牌間的競爭,損害相關市場的公平競爭和消費者的合法利益。依據《反壟斷法》對長安福特處以上一年度重慶地區銷售額4%的罰款。
長安福特是一家中外合資企業,由長安汽車(000625.SZ)持股50%;福特亞太及福特中國分別持股35%及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