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決定,試行開展對美加徵關稅商品排除工作。
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接受有關利益主體申請,並在對有關申請逐一進行審核的基礎上,將部分符合條件的商品排除出對美加徵關稅範圍,並制定公布排除清單。
對排除清單內商品,自排除清單實施日起一年內,不再加徵關稅;具備退還稅款條件的,對已加徵的關稅稅款予以退還,相關進口企業應自排除清單公布之日起6個月內按規定向海關申請辦理。
對排除清單公布前已經停止或已暫停加徵關稅的商品,已加徵關稅不予退還。
2019年5月13日 中國財經
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決定,試行開展對美加徵關稅商品排除工作。
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接受有關利益主體申請,並在對有關申請逐一進行審核的基礎上,將部分符合條件的商品排除出對美加徵關稅範圍,並制定公布排除清單。
對排除清單內商品,自排除清單實施日起一年內,不再加徵關稅;具備退還稅款條件的,對已加徵的關稅稅款予以退還,相關進口企業應自排除清單公布之日起6個月內按規定向海關申請辦理。
對排除清單公布前已經停止或已暫停加徵關稅的商品,已加徵關稅不予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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