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財政部發布,關於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對月銷售額10萬元(人民幣‧下同)以下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徵增值稅,執行期限為本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通知稱,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對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且同時符合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5000萬元等3個條件的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