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網頁公布,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關於提前下達轉移支付預計數的規定和做法,建議按照2018年新增地方政府債務限額的一定比例,提前下達部分2019年新增地方政府債務限額,便於地方提前啟動發債工作,加快債券資金使用,保障重點項目資金需求。
其中,新增一般債務限額按2018年的70%(5800億元)下達,新增專項債務限額按2018年的60%(8100億元)下達,分地區限額按上述比例相應下達。待批准後,財政部將指導各地做好債券發行準備,在2019年第一季度啟動發債工作。
此外,建議從2019年起,授權國務院根據宏觀調控政策需要,在當年新增地方政府債務限額的60%以內,提前下達部分下一年度新增地方政府債務限額(包括一般債務限額和專項債務限額),由地方根據需要在下一年度抓緊安排發債,提前下達情況報全國人大常委會備案。
待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批准下一年度地方政府債務限額後,必要時國務院將對已提前下達的各地債務限額作相應調整,確保年末地方政府債務餘額不突破限額。財政部將進一步健全相關管理制度,優化地方政府債券發行使用工作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