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建議修訂《職工會條例》,加強維護國家安全及完善職工會的規管制度,計劃4月向立法會提交條例草案。勞工及福利局提交立法會文件指出,當局建議加強登記局局長在《職工會條例》下監督及管理職工會的權力,包括賦權登記局局長可基於維護國家安全的需要,拒絕職工會的新登記或合併申請;禁止干犯指明罪行而被定罪的人士在任何職工會任職為職員或作為申請任何新職工會登記的發起人;規管職工會收取及使用境外勢力提供的資金等。
文件指出,為防止任何進行危害國家安全行為或活動的組織登記成為職工會,當局建議修訂《職工會條例》,賦權登記局局長可基於維護國家安全的需要,拒絕職工會的新登記申請或已登記職工會的合併申請。《職工會條例》就登記局局長基於「國家安全理由」拒絕職工會的新登記或合併申請的決定不設上訴機制,申請人不可就有關決定向法院提出上訴。
文件又指,為保障職工會免受干犯危害國家安全罪行人士的不良影響,並防止別有用心的被定罪人士藉成立新職工會進行非法或違規活動,當局建議在《職工會條例》附表加入「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並訂明干犯此罪行而被定罪的人士, 自其被定罪當日起不得在任何已登記職工會任職為職員或作為申請任何新職工會登記的發起人。上述限制不能經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同意而獲免除。
文件又稱,為防範境外勢力或組織的不當干預,當局建議在《職工會條例》新增條文作出規管,包括規定職工會在接受境外勢力提供的資金前須向登記局局長申報,說明資金來源及用途等,經批准後方可接受;即使職工會獲批准接受由境外勢力提供的資金,《職工會條例》亦將禁止該等資金用於包括區議會、立法會、選舉委員會和行政長官選舉;規定職工會須就獲批准接受、由境外勢力提供的資金保存獨立及詳細賬目,以及定期向登記局局長申報有關賬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