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提出修訂《法律執業者條例》,規範海外律師以專案認許方式來港參與涉及國家安全案件的訴訟。律政司副司長張國鈞表示,修例並非一刀切,而是為全面反映人大釋法的精神。
他又指,其他普通法司法管轄區沒有容許海外律師處理案件,亦不設專案認許制度,強調本港已比其他地區開放。
對於律師會質疑,律政司提出增設「申請前甄別程序」及「覆核機制」,程序重複且不符成本效益,張國鈞回應指,主要是避免有人濫用機制拖延法律程序,不能明知有漏洞卻置之不理。
律政司提出修訂《法律執業者條例》,規範海外律師以專案認許方式來港參與涉及國家安全案件的訴訟。律政司副司長張國鈞表示,修例並非一刀切,而是為全面反映人大釋法的精神。
他又指,其他普通法司法管轄區沒有容許海外律師處理案件,亦不設專案認許制度,強調本港已比其他地區開放。
對於律師會質疑,律政司提出增設「申請前甄別程序」及「覆核機制」,程序重複且不符成本效益,張國鈞回應指,主要是避免有人濫用機制拖延法律程序,不能明知有漏洞卻置之不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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