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對鑫苑物業(01895)及4名董事作出紀律行動。
港交所譴責鑫苑物業,並向執行董事王研博及前執行董事黃波作出損害投資者權益聲明;另外,對非執行董事張勇及楊玉岩作出譴責。
港交所指出,除上述向王研博及黃波所作的聲明外,亦公開譴責他們各人。損害投資者權益聲明是指,港交所認為,若王研博及黃波仍留任為董事會的董事,他們的留任會損害投資者的權益。
港交所對鑫苑物業(01895)及4名董事作出紀律行動。
港交所譴責鑫苑物業,並向執行董事王研博及前執行董事黃波作出損害投資者權益聲明;另外,對非執行董事張勇及楊玉岩作出譴責。
港交所指出,除上述向王研博及黃波所作的聲明外,亦公開譴責他們各人。損害投資者權益聲明是指,港交所認為,若王研博及黃波仍留任為董事會的董事,他們的留任會損害投資者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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