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通證券(06837)表示,針對海通證券在2017年度對奧瑞德持續督導過程中未勤勉盡責一案,該公司收到重慶證監局《行政處罰決定書》,當局責令海通證券改正,沒收財務顧問業務收入100萬元(人民幣‧下同),並處以300萬元罰款。
同時,當局對李春、賈文靜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5萬元罰款。
海通證券的上述行為違反2005年《證券法》第173條規定,構成2005年《證券法》第232條所述情形。時任奧瑞德持續督導期獨立財務顧問主辦人李春和賈文靜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
海通證券(06837)表示,針對海通證券在2017年度對奧瑞德持續督導過程中未勤勉盡責一案,該公司收到重慶證監局《行政處罰決定書》,當局責令海通證券改正,沒收財務顧問業務收入100萬元(人民幣‧下同),並處以300萬元罰款。
同時,當局對李春、賈文靜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5萬元罰款。
海通證券的上述行為違反2005年《證券法》第173條規定,構成2005年《證券法》第232條所述情形。時任奧瑞德持續督導期獨立財務顧問主辦人李春和賈文靜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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