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交所上市委員會批評偉志控股(01305)違反市《上市規則》第14.23B(1)、14.34、14.38A及14.40條,以及公司現任執行董事陳緯武違反《上市規則》第3.08(f)條及其以《上市規則》附錄五B所載表格形式向聯交所作出的《董事聲明及承諾》所載的責任
個案涉及該公司於2018年9月至12月期間,五度認購理財產品(指數或資產掛鈎存款),涉額共約1.53億元,於該公司截至2018年12月底止年度的全年業績中列作「按公允值計入損益之金融資產」,佔其於2018年12月底總資產的9.8%。而陳緯武是全權負責此等投資。
上市委員會考慮過上市科、該公司及陳緯武的書面及口頭陳述後,裁定該公司未有就交易合併計算事宜諮詢聯交所,亦未有就有關投資遵守公告及/或通函以及須獲股東預先批准等規定。而陳緯武未有盡力遵守《上市規則》,亦未有竭力促使該公司遵守《上市規則》。
上市委員會除批評偉志控股及陳緯武外,亦進一步指令陳緯武須完成有關監管及法律議題的18小時培訓等。